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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私立新民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規則

臺北市私立新民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規則

臺北市私立新民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規則

一、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各種集會時,應先行請假。
 二、學生請假須將假別在出缺席表(簿)填寫清楚,再送到學務處登記,請假手  
     續三日內要辦好交生教組,否則以缺席曠課論。
三、因病請假須於三日內辦理請假手續,逾時不得補假,並以曠課論。(三日以     
    上須附醫院證明)
四、因事不能到校者,得由家長或監護人來校或來電請假,事後不得補假,並
    以曠課論。
五、考試期間因病不能參加考試者,須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由家長或監護人
    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論,不得參加補考。
六、因公務可作公假論,但須經過班導師同意,會同相關處室組長,核准。
七、未經准假擅自缺席或缺課者,皆以曠課論。

八、請假不超過二日者(含二日),由生教組長核准,二日以上者(含三日)由
    學務主任、教務主任核准,一週以上者呈校長核准。
九、喪假直系親屬依規定辦理,若在同一戶籍地能提出證明或生活在一起可資
    證明者予以喪假七天。
十、發現學生未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者;轉學生未向轉入學
    校報到者;全學期未經請假而無故缺課累積達 7 日者,列為中輟生通報。
十一、寒暑假輔導課均應按規定辦理。出缺席交由值日老師轉生教組長辦理。
十二、本規則遵照教育部頒學生請假辦法訂定,並經學務會議通過後,呈校長

    核准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十三、生理假:女性學生因生理日致就學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
    為尊重個人生理隱私,該假別無須出示證明。

附  則:
一、寒暑假營隊外校生、僑生請假均照本規則辦理。
二、寒暑假期間學校規定之返校日,學生不能返校時,須先由家長活監護人來
    電請假,否則視同曠課論。
三、病假規定三天內辦理,是指生病的第二天算起(生病當天不算),絕不是病
    好後第二天再辦。(二天以上必須附醫院證明)。
四、參加校內外活動(如參加慶典、集會、活動、訓練、比賽等),除已列名冊
    集體(個別)請准者外,一律不得事後補假。忽然生病不能到校出席時,應
    設法於未出發前向領隊老師電話聯繫,並應於次日提出當日證明,辦理補  
    假手續(遲到者應辦理銷假手續)。
五、出缺席表應請導師(課導老師)簽名後,再送生教組,若導師請假而規定時
    間已到,可先送生教組辦理。
六、因故需提早放學,於開學初辦理手續,且於放學前 10~40 分鐘
    (3:30~4:00) 離校,逾時返回班級參加正式放學,以免耽誤全校學生放學
    運作。
七、早晨到校至放學前不得外出,若因病或急事,應向導師(臨時外出申請)請
    准假後,領取外出證明單,始可經警衛室外出或離校。


 
 
         臺北市私立新民國民小學 學生臨時外出申請單       年   月   日
班 級   年    班 學生姓名  
與學生關係 ()父親()母親()祖父()祖母()監護人()其他__________
外出事由  
是否
返回學校
不返回學校 ()該生原係搭乘□正常□課後 第【   】校車路隊
   註:課後班班別:             (勾選課後選項者填寫)
()該生原係□正常□課後 家長自接路隊
   註:課後班班別:             (勾選課後選項者填寫)
()該生原係□正常□課後 自回路隊
   註:課後班班別:             (勾選課後選項者填寫)
要返回學校 ()該生外出後約□上午□下午【   時   分】返回學校
學務處核章
(學務人員簽章)
級任導師   
     (簽章)
申請人 家長姓名 (簽章)
聯絡電話  
             
※學生外出單需由申請人填寫,交級任老師確認無誤簽章並知會學務處後,申請人方得將學生帶領離校。
申請人帶領學生離校前需持本外出單至學務處核章離校時應出示本外出單,並交警衛室存查
※學生臨時請假外出,請家長於下午 15:30以前辦妥手續並帶領學生離校,逾時恕不辦理,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