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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比賽

臺北市「小小美術家」114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作品評選徵件實施計畫

臺北市「小小美術家」114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作品評選徵件實施計畫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9月24日北市教國字第1143099825號函修訂                                       
壹、依據
一、教育基本法第三條、教育部九年一貫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總體課程目標。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至115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激發兒童藝術潛能,提昇藝術水準。
二、推展美術創作教學,促進創作風氣。
三、加深加廣學生學習,擴展學習效果。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以下簡稱碧湖國小)
三、協辦單位: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各校)
肆、參加對象: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1至6年級學生(含國小教育階段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
活動項目與辦理方式
  • 本市各國小執行各學期間「小小美術家」認證獎勵活動
)為鼓勵本市國小學生參與美術創作,本局每學年度期初請碧湖國小協      助發送各校每位入學新生1本「臺北市小小美術家護照」(樣式詳附件1),每次累積滿3個認證章,即可獲得學校頒發之階段認證獎狀1張,每年至多可蓋認證章2枚(6件作品),由各校逕行認證與頒發校內獎狀。獎狀格式並請各校逕自碧湖國小網站下載獎狀格式,逕行印製頒發(路徑: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 /主題網站 / 臺北市兒童美術創作展 / 獎狀格式)。
(二)各校獲頒高階獎狀學生可獲本案計畫專屬獎品1份(每位國小學生限領      1次),由本局委託碧湖國小製發,於本計畫114學年度函請各校填報附件10「第9次認證名冊」及請受獎學生填寫附件11「9次認證心得感想」後,併決選送件資料送交碧湖國小委請廠商製作後,統一通知各校領取,各校領取後請逕行頒發予獲高階認證學生。
)各校獲頒高階認證獎狀後仍持續創作認證獎勵學生,獲校內依附 
   件1「『小小美術家』認證獎勵」核定通過第10次認證起,其參與各年
      度兒童美術創作展(以下簡稱美創展),無需參加校內初審及複審作
      業,直接參與決選報名作業。
)各校於學期間指導學生參與本案「小小美術家」認證獎勵之作品倘
   後續希能參加本計畫114學年度兒童美創展初審、複審及決審評選作
   業,建議相關作品能事先依本計畫下述獲獎作品展覽送件規定說明,
   於學期間指導學生創作,降低本計畫執行的複雜程度與維護學生學習
   權益。
(五)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可至原設籍學校領取護照;另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團體及機構學生之認證章及認證獎狀,由各該團體及機構逕
   行認證與頒發獎狀(獎狀格式並請各機構或團體逕自碧湖國小網站下
   載),獲頒高階獎狀之團體及機構學生於本計畫114學年度函請各校填
   報附件10「第9次認證名冊」及請受獎學生填寫附件11「9次認證心得
   感想」後,併決選送件資料送交原設籍學校協助統一送件。

二、「小小美術家」參與本計畫114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作品展覽評選徵件活動
(一)申請學校-初審部分
收件日期-各校依教育局訂定之決選收件日期,訂定校內之初、複審實施辦法、收件日期。
受理單位-各校教務處,並請校內各班視覺藝術教師擔任評審。
收件人員-各校各班之視覺藝術教師。
辦理步驟-1.學生於目前就讀學校辦理初審報名期限內,挑選自己創作的3件或6件作品,填妥報名表(附件2)、作品標籤(附件3)後,將附件2「報名表」用迴紋針(或其他不會破壞作品的工具/文具)別於作品上將附件3「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交給各班的視覺藝術教師,參加初審。
    2.各視覺藝術教師請於校內初審作業期限內,在班級學生所送填妥的「報名表」(附件2)上初審作業欄位,勾選通過項目、評審結果並簽名。
              * 註1:各校初審無名額限制,只要是認真學習、努力創作的
                學生,請視覺藝術教師盡量鼓勵學生參加。
              * 註2:「認證10次以上學生」無須參與初審及複審,直接參加
                本計畫決選,「決選名冊」表件如附件7。

  (二)申請學校-複審部分
    辦理日期-請於決選收件日期前1個月完成(10月底前)。
    受理單位-各校教務處。
    辦理步驟-1.由各校成立評審小組。
              2.各視覺藝術教師初審作業完成後,請於校內複審送件期限內,將填妥的「初審及複審參加名冊」(附件4)、所有參加複審學生「報名表」(附件2)與「作品」(每生限1作品參加決選)共3樣,以班級為單位,每1班所有報送資料裝成1袋,放置最上方的文件為「初審及複審參加名冊」(附件4),再來是依據該名冊所填參加複審學生名單順序放置的學生「作品」,每件作品均需填寫附件2「報名表」,並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上,每件作品的背面右下角須黏貼填妥的附件3「作品標籤」,裝好袋後一起送交「教務處」續處,未按規定辦理者,複審不予以審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請於設籍學校校內送件期限內,將相關資料送至設籍學校教務處,如為機構或團體,請以該機構或團體為單位送件至教務處)
               3.各評審小組委員(如附件9)依據報名參加複審學生之年齡程度、作品之構思、創意、內容、線條、色彩、構圖、技法、材料的運用等,評選出金、銀、銅牌之得獎學生名單。
              4.獎項比例:以各年級參加複審人數計算,金牌占10%、銀牌占20%、銅牌占30%、再加油占40%,小數點部分以四捨五入計算。另作品未通過評審,則評以「再加油」,請視覺藝術教師多給予勉勵及指導,鼓勵學生繼續努力(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獎項比例,另以參加之實驗教育學生人數計算,金牌占10%、銀牌占20%、銅牌占30%、再加油占40%)
              5.獲複審通過者,請各申請本計畫學校至碧湖國小網站下載金、銀、銅牌獎項獎狀格式,逕行印製,並利用兒童朝會或其他集會,公開頒發表揚獲金、銀、銅牌獎項學生,以茲鼓勵。前揭獎狀格式路徑: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 / 主題網站 / 臺北市兒童美術創作展 / 獎狀格式。
              6.各校評審小組委員請自複審獲「金牌獎」與「認證10次以上」無需參加初審及複審的學生作品中,挑1件參加決選。

  (三)本市決選及參加兒童美術創作展覽部分
    作品送件須知-本案決選報名作品送件時應符合以下規定,未符尺寸標準
            者,一律不予受理審查及評選。
        1. 學生個人創作,主題及材料不拘(含水彩、版畫、水墨畫、設計、電腦繪圖……等)以平面創作為主,立體作品請作品前、後、左、右四個方向拍攝之照片黏貼至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送件。
        2. 作品規格為八開或四開,八開作品請貼於四開有顏色的底紙上(水墨作品務須襯底)。
        3. 作者請在報名表「小小美術家的話」欄框中,寫明創作每件作品的想法。
        4. 每件作品均需填寫附件2「報名表」,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上將附件3「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5. 「認證10次以上學生」無須參與初審及複審,直接參加本計畫決選,「決選名冊」表件如附件7。
    收件間-114年12月4日(四)、12月5日(五)上午9時至下午3時。
    收件地點-碧湖國小仁愛樓1樓藝術家教室,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金龍路100號。
    評審日期-預定日期為114年12月11日(四)、12月12日(五)。
    評審委員-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共同評審各申請學校提送之「金牌獎」及「認證10次以上學生作品,從中評選優秀作品,參加113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覽。
    辦理步驟-1.由各校承辦組長負責彙並依序檢附「送件檢核表」(附件12)、「金牌獎作品」、「金牌獎學生報名表」(附件2) 、「統計表」(附件5)、「金牌獎學生名冊」(附件6)、「認證10次以上學生名冊」(附件7)各1份,請聯絡同仁逕送「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得金牌獎的作品,請從3件中選出最優1件,並將報名表用迴紋針別於作品上,逕送碧湖國小參加評選)。
其餘「金牌獎及認證10次以上者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附件8)、「評審委員名冊」(附件9)、「第9次認證名冊」(附件10)「第9次認證心得感想」(附件11)等資料請留校備查即可。

              2.前開各校所送附件填報資料請教務處自存1份圖照或掃描檔影本,未依計畫說明辦理送件之作品,本計畫所聘專家學者不予審查。
    決選獎勵—1.從各校送件「金牌獎」及「認證10次以上學生」的作品中,
              評選出較具特色的作品,參與114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
              預定於115年4月初辦理 (另函通知各校展覽方式)。
              2.獲選參加114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作品展覽的小小美術家  可獲得教育局頒發之獎狀1張、獎品1份。
    學生作品領回-另函通知各申請參加本計畫決選部分學校學生作品領回事宜(領回地點:碧湖國小),各校領回作品後請務必將作品還予作者。
        1. 未獲選參加兒童美術創作展學生作品:函各校獲選參展名單時,同時請各校依限將未獲選參展學生作品領回,並將作品給予作者。
        2. 獲選參加兒童美術創作展學生作品:114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覽辦理完竣後,將另函各校領回獲獎學生獎狀1張、獎品1份與獲獎作品,請各校領回後請於114學年度學期間利用兒童朝會或其他集會,公開頒發表揚獲獎學生獎狀與獎品,以茲鼓勵,另獲獎作品請自行辦理校內美展,或於學校(機構或團體)網站、校刊、佈告欄展出,提醒各校將著作權觀念融入學校相關活動中 (可參考附件8格式修改為學校使用之版本,或由學校自訂格式)。
陸、各校有功人員敘獎額度
  • 熱心推展工作人員
    • 本案以學校的參加初審人次(詳附件4校內留存影本)/全校學生數*100%,經算出各校參與本活動的比例(計算公式如下)後,各校依教育局公文核定額度辦理敘獎事宜。
    1. 比例超過50%的學校(敘獎對象含校長):給予嘉獎2次3人、嘉獎1次5人;班級數51班以上學校,嘉獎1次核給人數另以班級數之10%計算,例如:51班*10%=5.1(人),無條件進位為6人,即嘉獎1次人數為6人。
    2. 比例超過70%的學校(敘獎對象含校長):給予嘉獎2次5人、嘉獎1次7人;班級數51以上者,嘉獎1次核給人數另以班級數之20﹪計算。例如:51班×20%=10.2(人),無條件進位為11人,即嘉獎1次人數11人。
(二)每位學生作品獲參加114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覽的視覺藝術教師及導師:各給予嘉獎1次,惟視覺藝術教師與導師若為同1人時,該名教師以嘉獎1次為限。
(三)協助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領取護照、複審評選及送件、教育局獎狀及獎品領取等事宜之工作人員,每校另給予嘉獎1次5人。
  三、本計畫學年度承辦學校參與工作人員敘獎由本局另行發布。
柒、經費:本計畫由國小指定活動預算編列相關經費預算支應。
捌、本實施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1
114學年度小小美術家認證獎勵
繳交作品數量 認證過程 獎勵方式 備註    
繳交3件作品 核蓋認證章第1枚   通過初審請視覺藝術教師於護照上加蓋認章。



請填114學年度小小美術家護照需求調查表: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L3vtlTUl4rmqvpyoUOTAwdorXJcQy0q0eLcnzy6TZac/edit
 
   
再繳交3件作品,累積達6件 核蓋認證章第2枚      
再繳交3件作品,累積達9件 核蓋認證章第3枚 學校頒發初階獎狀1張。
註:本案計畫逕由各校頒發之獎狀格皆可至碧湖國小網站首頁/主題網站 /學生學習/臺北市兒童美術創作展/ 獎狀格式逕行下載格式,以下同。
   
再繳交3件作品,累積達12件 核蓋認證章第4枚      
再交3件作品,累積達15件 核蓋認證章第5枚      
再繳交3件作品,累積達18件 核蓋認證章第6枚 學校頒發進階獎狀1張。    
再繳交3件作品,累積達21件 核蓋認證章第7枚      
再繳交3件作品,累積達24件 核蓋認證章第8枚      
再繳交3件作品,累積達27件 核蓋認證章第9枚,並填寫心得感想1份,詳附件11 學校頒發高階獎狀1張及本計畫製發獎品1份。    
  本案計畫第伍 - 一、- (三)點內容
說明各校獲頒高階認證獎狀後仍持續
  創作認證獎勵學生,獲校內依附件
  1「『小小美術家』認證獎勵」核定
  通過第10次認證起,其參與各年度兒
  童美術創作展(以下簡稱美創展),
  需參加校內初審及複審作業,直接參
  與決選報名作業。
   
  臺北市小小美術家護照樣式[第1頁] (下圖為113學年度製發樣式,114學年度無變更樣式)  
  請填114學年度小小美術家護照需求調查表: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L3vtlTUl4rmqvpyoUOTAwdorXJcQy0q0eLcnzy6TZac/edit  
  臺北市小小美術家護照樣式[第2頁] (下圖為113學年度製發樣式,114學年度無變更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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